导演涉性侵剧组女助理不认罪,台北地院审理时他和被害人和解,称误以为与被害人有情愫,求判缓刑;北院认定钮无悔悟之心,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。钮上诉主张女方深夜与他共处一室,没明确大声拒绝亲吻,无法察觉对方反对亲密,高院今天上午10点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4年徒刑。
检察官指控,钮承泽因执导电影“跑马”认识被害人,2018年11月23日请剧组人员带被害人到家聚会,隔日凌晨,被害人被独留钮承泽家中,钮借机对被害人性侵,被害人前往医院验伤,向警方报案。
钮承泽侦查阶段想赔60万元给被害人遭拒,去年9站台北地院审理时,给付“七位数”调解金,签署调解书。北院辩论时,钮称无犯意,盼缓刑。检方认为,被害人与钮承泽有上下隶属关系,不反抗是为了保住饭碗,钮不认罪又将犯行归责被害人,求刑3年4月,建议不宜缓刑。
北院判决指出,钮承泽辩称“以为被害人对他有好感”,但无论被害人友人、剧组人员、林姓、周姓主管都证称,钮与被害人并无男女情愫;当被害人以“紧闭双唇”、“撇头”、“闪躲”、“推阻”将排斥、不愿意的心态展露时,钮还是称二人有情愫,辩词显不可采。
北院认定钮藉导演身分散布“认知不同”、“我希望她很好,我很喜欢她,我会继续保护她”的信息,形塑与被害人有情意,再藉和解营造被害人没有拒绝、她深夜留下是期待发生性关系,暗指被害人主动献身,没有悔意。
因性侵害案件不公开审理,高等法院开庭期间,钮承泽在庭外都未多言。高院曾传剧组人员作证,上月11日辩论终结时,除了钮不多谈外,女方律师也表示不便透漏开庭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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